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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金财〔2025〕15号
2025-03-20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 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  • 公开主体
   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
  • 公开期限
    长期公开
  • 索引号
    TH100301120250363
  • 主题分类
    财务
  • 成文日期
    2025年03月18日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5年03月20日
  • 公开类型
    主动公开
  • 发文字号
    金财〔2025〕15号
  • 首次公开
  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
  • 公文种类
    通知

各企业主管部门、相关企业:

现将市财政局《关于转发<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沪财企〔2025〕12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。

一、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,因破产、关闭、重组、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,报送单位应及时向区财政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,同时填写并提交《单位用户变更表》(见附件)。

二、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,提高月报与决算的数据一致性,国有企业应按照产权隶属关系,报送汇总数据和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,做到应报尽报,将月报报送至区财政局。国有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月报的各项指标,确保数据的真实、合法和完整。月报封面信息应与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保持一致。在报送月报数据的同时,应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。

三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月报报送的速度和质量,出资人单位和国有一级企业,应按产权关系从一级企业层面逐级向下梳理,形成国有企业树形结构,认真做好编报企业的报表收集、审核、汇总工作。编报户数应保持相对稳定,除破产、关闭、歇业等特殊原因外,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,如有变化,应逐户说明,便于口径衔接可比。

四、本区国有企业应根据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2025年全年各月的月报,各相关部门应将企业月报的汇总数据、分户数据及数据的错误说明,于次月8日前,报送区财政局。

五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动态信息的监测,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和新对策。于次月8日前,将本部门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政务邮件系统报送区财政局。

六、其它事项

(一)2025年,本区国有企业月报采用网络报送的方式,各编报单位应登录“上海财政”(www.czj.sh.gov.cn)网站,点击首页“综合服务”,选择“热点业务”栏目中的“企业经济效益月报”,点击链接(http://www.czj.sh.gov.cn/jqreport/)后进行数据录入、审核和上报。也可直接登录“上海市财政局统-报表系统”(http://www.czj.sh.gov.cn/jqreport/)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,进行数据录入、审核和上报。

(二)请各编报单位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月报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做好国有企业月报的编制、上报工作。

(三)严格遵守保密要求。按照“谁产生信息、谁确定密级”的原则,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。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,其收发、传递、复制、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,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。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。各单位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填报,或有填报人员调整,都需要定时进行登录密码修改。

特此通知。

联系电话:37907592

附件:1.单位用户变更表(新增单位)

2.单位用户变更表(删除单位)

3.单位用户变更表(调整单位)

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

2025年3月18日

相关附件: 金财〔2025〕15号附件:附表.xls 相关附件: 金财〔2025〕15号附件:沪财企〔2025〕12号-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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